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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关于印发聊城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1500MB2860207Q/2019-4413805
2019-02-21 00:00:0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关于印发聊城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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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市工信局起草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文件起草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2018年以来,省委书记刘家义,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省领导林峰海、王清宪、王书坚、任爱荣、孙立成、刘强等领导同志先后9次批示,推进有关工作。 
  根据省领导批示,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落实工信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12月16日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郭市长、洪市长、成市长先后对该文件做了批示,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市工信局着手起草我市实施方案。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相关文件: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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