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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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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10:42:4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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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聊城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字〔2020〕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我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2018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制度创新第一批重点项目》,“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其中的重点课题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借鉴浙江、江苏等省先进经验,在全省选择16个县(市、区)、1个高新区和1个开发区,开展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试点,我市阳谷县为试点县。在试点的基础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研究提出了推进全省“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12月4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2019年12月10日施行。为全面推动全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开展,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保质量发展,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4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包括:1.市级统筹,县为主体。2.改革创新,依法依规。3.规范操作,强化运用。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一是建立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主要包括:1.建立综合评价制度。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综合评价。县域内开发区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纳入县(市、区)统一评价改革工作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市定评价指标满分为70分。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设置的评价指标及加分项满分为30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2.实施企业分档归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3.明确数据来源。明确评价用数据来自的部门。4.建立数据采集共享机制。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做好企业填报、部门核实、企业确认等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5.规范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程序。二是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支持、指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用地政策、用能和排放政策、产能利用政策、信贷政策。三是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包括:设立新增项目评价标准、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标准地”改革、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推动行政监管行为规范化。

上述3项工作中,“建立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和“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主要是针对现有企业,解决存量的问题,倒逼现有企业加快提质增效升级;“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主要是针对新企业和新项目,解决增量的问题,保证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投资新项目的高质量发展。

第三部分,实施步骤。1.2020年6月底前,完成对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2.2020年12月底前。改革试点县阳谷县基本完成对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的全覆盖;其他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市级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实现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3.2021年12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资源要素配置、精准指导服务、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探索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另外,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在各类园区推行“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宣传引导等内容。确定将评价改革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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