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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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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18:33:3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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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赋能制造业强市建设,推动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市工信局制定出台了《聊城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1.国家层面

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国家历来重视工业设计产业发展,2010年,工信部等11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提出要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提高自主创新能力。2012年,工信部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开始组织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2019年,工信部等13部门出台《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提出设计创新能力仍是影响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瓶颈问题,制定措施推动制造业短板领域设计问题有效改善。

2.省级层面

2010年,山东省经信委出台《山东省工业设计创新专项、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经信技字〔2010〕110号),开始组织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2014年,为与《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衔接,修订了《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鲁经信产〔2014〕121号),文件有效期5年。2020年,山东省工信厅修订出台了《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0〕183号,SDPR-2020-0040017)。新修订的办法中,专利数、从业人员数等认定标准普遍比之前提高了一倍,对于全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是一种激励与推动,对于我市的企业发展也是一种警醒。借此契机,我市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设计强度,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同时丰富完善工业设计中心梯次培育体系,为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储备资源。

二、制定依据

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0〕183号)和工信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过程

在充分学习借鉴省级办法和其他地市做法的基础上,市工信局起草了《办法》初稿,召开了座谈会,向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已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征求了意见;并在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2020年12月7日-2021年1月6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意见大多是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设定的认定条件较高,不利于企业的梯度培育。经市工信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将认定条件确定为省级标准的60%,降低了市级认定的门槛。市工信局还通过召集有关部门座谈、咨询法律顾问等形式,对《办法》进行了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评估论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律师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5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文件目的和依据、基本概念、遵循原则、主管和配合部门、实施周期等内容。

第二章: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认定标准。

第三章:认定。主要包括新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流程。

第四章:管理和服务。主要包括对已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称号管理、日常管理和培训、金融等服务。

第五章:附则。主要包括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期限。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3月22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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