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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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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16:32:1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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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7日,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聊城市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聊工信发〔2021〕97号,简称《管理办法》),启动聊城市特色产业集群培育管理相关政策。为回应社会广泛关注,推动政策加快落地,结合有关方面关注的问题,现对有关政策要点作出解读。

一、背景及主要目的、重要意义

产业集群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载体,是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载体,是实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把产业集群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来抓,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营造发展环境,推动了产业集群快速健康发展。目前,我市产业集群产业规模偏小、专业化层次较低、产业链不完善、创新能力不强、配套协作不足、品牌竞争力较弱。为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战略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精神,培育建设一批特色和优势突出、产业链协同高效、核心竞争力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规范集群建设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根据我市产业集群发展实际,《管理办法》出台主要为规范集群建设管理、加速生产要素集聚、提升产业质量、扩大产业规模、打造区域经济核心竞争优势,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结构优化、特色明显、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依据

第一,国家战略有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第二,省委省政府有部署。《<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提出“推动产业集聚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建设一批特色和优势突出、产业链协同高效、核心竞争力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积极打造产业集聚平台,搞好产业集群研发孵化、检测检验、公用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吸引企业进园入区、集聚发展。”《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提出“培育建设一批特色和优势突出、产业链协同高效、核心竞争力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规范集群建设管理”。

三、制定过程

自2021年1月开始,我局开始着手《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学习借鉴省级办法和其他地市做法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向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企业征求了意见,并在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2021年5月10日-2021年6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召集有关部门座谈、咨询法律顾问等形式,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评估论证。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六条,从聊城市特色产业集群组织申报、评审认定、管理及撤销等方面,对组织实施聊城市特色产业集群进行了规范管理。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办法》出台的必要性和目的,明确了特色产业集群的定义、认定方式、管理部门。明确了特色产业集群由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产业园区集中管理。第二章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聊城市特色产业集群需同时满足6项基本条件,分别是产业特色明显、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品牌影响力强、技术水平高、工业互联网应用深入和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等。第三章申报程序,主要规定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市级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公告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规定了申报主体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第四章集群管理,对市级特色产业集群进行动态管理,明确了每五年开展一次复核。并对市级特色产业集群主管部门等各方提出了工作要求。第五章附则,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为2021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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