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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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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10:17:5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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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4日,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聊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聊工信发〔2021〕115号,简称《管理办法》)启动聊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认定管理相关政策。为回应社会广泛关注推动政策加快落地,结合有关方面关注的问题现对有关政策要点作出解读。

一、背景及主要目的、重要意义

示范平台是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重要抓手,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把示范平台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来抓,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营造发展环境,推动了示范平台快速健康发展。目前,我市示范平台规模偏小、专业化层次较低、服务创新能力不强、配套协作不足。为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战略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示范平台发展的系列指示精神,培育建设一批特色和优势突出、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为规范平台建设管理、集聚服务要素、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培育和发展一批结构优化、功能强大、服务意识强、服务配套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示范平台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依据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4号),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工作实际。

三、制定过程

2020年9月,山东省工信厅修订出台了《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4号),新修订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办法中,平台服务功能、认定条件和申报程序比之前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我市的平台建设是一种推动与引导。在充分学习借鉴省级办法和其他地市做法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召开了示范平台建设座谈会,向各县(市、区)工信部门、部分平台征求了意见,期间还请局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和法律顾问审查结果,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6章24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示范平台认定的背景、依据、范围、原则等。

第二章,主要功能。提出示范平台应具备的服务功能,包括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咨询、法律服务等。

第三章,认定条件。提出示范平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每项服务功能的基本服务要求。

第四章,认定程序。包括推荐流程、需提交的材料和公示、公布等。

第五章,认定管理。明确认定期限和省、市主管部门以及平台的责任义务。

第六章,附则。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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