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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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聚力工业经济“头号工程”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方案》精神,强化政策引领,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制造业强市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聊城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相继出台了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强市、质量强市、工业稳增长等一系列政策,有力有效推动了制造业量质双升。2022年9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以下简称《20条措施》)即将到期,且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亟需出台新一轮支持政策。为保持政策连续性,整合现有政策,有力有效引导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政策》。
二、决策依据
1.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聚力工业经济“头号工程”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发〔2024〕9号);
2.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24〕2号);
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聊政字〔2023〕11号);
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1〕11号);
5.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轴承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办发〔2023〕4号);
6.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一代信息技产业新能源产业钢管产业有色金属深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办发〔2023〕7号);
7.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聊数经字〔2023〕2号);
8.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4〕239号);
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标志性产业链“链长制”工作运行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73号);
1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69号);
11.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聊工信发〔2022〕86号)。
三、重要意义
一是大力实施工业经济“头号工程”的必然要求。支持政策是推进“头号工程”的主要抓手和重要保障,为“头号工程”落地见效筑牢支撑。二是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我市产业结构偏重,市场竞争优势不强,亟需政府层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和集群化方向发展。三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通过政策支持,可以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抢占发展新赛道。
四、主要内容及新旧政策的衔接与差异
总体上,新一轮《政策》既注重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又兼顾政策的创新性。主要有4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聚焦重点任务,围绕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方向,补短板、强弱项,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二是注重横向协同,统筹整合我市现行高质量发展、科技强市、质量强市等一系列涉企政策,并进行系统优化。三是坚持分类施策,坚持普惠性政策和个性化政策相结合,紧跟发展形势变化,围绕壮大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专门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四是突出考核导向,对涉及省对市考核指标的,适当加大支持力度。
内容上,《政策》包括6个方面共20条。对现行政策进行了优化整合,延续优化了原《20条措施》,新增了符合产业方向的相关内容。主要体现在:
(一)现有政策整合优化。《政策》第一部分创新能力提升相关条款,主要为我市科技强市、人才新政35条等现行政策的优化调整;第三部分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相关条款,整合优化了市政府关于质量、品牌的现行支持政策等。
(二)原《20条措施》调整及延续。鉴于部分工作开展已到期限或上级政策有调整,对《20条措施》中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如,关于支持新兴支柱企业发展政策已过年限,支持重点企业新上项目等不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政策要求的,不再列入本政策;根椐上级政策,单冠产品、单冠企业统一调整为单冠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调整为工业设计创新中心等,继续列入本政策;支持技术改造、品牌建设、集群发展、服务平台、智改数转、绿色发展等政策,优化调整后继续列入本政策。
(三)新增支持政策。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新增了部分支持政策。如,《政策》第二部分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首次列入支持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企业以及支持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旨在引领产业发展方向,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第三部分促进企业提质增效,首次列入对中国消费名品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和“聊城优品”的支持政策;第五部分打造公共服务平台,首次列入对产业链促进机构的奖励,衔接“链长制”工作运行机制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第六部分提升绿色制造水平,首次列入引导资源综合利用支持政策,目的是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范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突出引导加快赤泥综合利用。
五、条款明细一览表
重点领域 | 支持方向 | 奖励标准 | 适用对象/条件 | 责任单位 |
一、创新能力 | ||||
高企培育 | 首次认定 | 10万元 | 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 企业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
复审认定 | 5万元 | 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 | ||
受理未认定 | 3万元 | 首次通过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 | ||
创新平台 | 制造业创新中心 | 国家级最高500万元 | 新认定平台 |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 | 200万元 | 新获批平台 | ||
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等 | 50万元 | 新获批平台 | ||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 | 国家级200万元 | 新获批平台 | ||
工业设计创新中心 | 国家级50万元 | 新认定平台 | ||
市级工业设计大赛获奖 | 金奖最高20万元 | 获奖企业/个人 | ||
研发创新 |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 50万元(新备案的) | 建设企业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
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 上年度省拨经费30%(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 承担单位 | ||
填报研发费用 | 最高5万元 | 首次准确填报研发费用100万元以上,或填报的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加100万元以上且未享受研发财政补助的规上企业 | ||
成果转化 | 中试平台 | 国家级最高200万元 | 新认定平台 |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 | 最高50万元 | 新备案基地 | ||
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 最高20万元 | 新认定基地 | ||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 国家级最高100万元 | 新备案机构 | ||
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 进步奖 | 特等奖100万元 | 新获奖项目第一 完成 单位 | ||
高层次 人才 | 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 | 国家、省资助经费额度1∶1配套 | 入选人才 |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10万元 | 入选企业 | |||
5万元 | 入选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研发机构(科研院所) | |||
二、做大做强 | ||||
稳定增长 | 季度产值增长 | 10万元/家 | 季度内新增产值≥0.5亿元,当季产值同比增速≥5%的规上工业企业(前30名)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优质企业 | 制造业单项冠军 | 国家级最高100万元 | 新认定企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 和省级及以上独角兽 | 50万元 | 新认定企业 |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 | 3万元补助 | 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企业 | ||
新兴产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 纳统后年营收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增速高于全市规上工业营收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企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 纳统后年营收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且增速高于全市规上服务业营收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企业 |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 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 纳统后年营收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企业 | ||
光伏、风电、储能等新能源领域 制造业 | 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 纳统后年营收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企业 | ||
省级新材料创新应用示范项目 | 20万元 | 新认定企业 | ||
省级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 | 20万元 | 新评选企业 | ||
省级新材料领军企业培育库 | 最高10万元 | 新列入企业 | ||
未来产业 | 国家级未来产业创新发展 优秀典型案例 | 最高100万元 | 新入选企业或园区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
省级未来产业加速园 | 200万元 | 新认定园区运营机构 (单位) | ||
未来产业领域 | 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 纳统后年营收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5亿的企业 | ||
市场开拓 | 年度境外重点展会 | 最高补贴相关费用的80% | 参展企业 | 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国内重点展会 | 补贴实际展位费的50%(标准展位最高1万元、特装展位最高3万元) | 参展企业 | ||
三、提质增效 | ||||
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 技术改造设备购置 | 不超过实际购置金额10%(单户最高100万元); “亩产效益”评价C类/D类,比例下浮20%/30%。 | 申报周期内设备(含软件)购置费用2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改项目建设企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四首” | 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和首件套电子产品 | 最高10万元 | 新认定企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 |
投保 | 省补资金10% | 投保首台(套)产品、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并获得省级保险补偿的企业 | ||
当年国补资金最高10% | 投保首批次新材料并获得国家级保险补偿的企业 | |||
质量品牌 | 中国质量奖 | 300万元 | 获奖企业 |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省长质量奖 | 100万元 | 获奖企业 | ||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 100万元 | 获奖企业 | ||
省长质量奖提名奖 | 50万元 | 获奖企业 | ||
“好品山东” | 20万元 | 纳入企业 | ||
省级高端品牌 | 10万元 | 获批企业 | ||
“聊城优品” | 5万元 | 纳入企业 | ||
中国消费名品 | 区域品牌最高50万元 | 新入选地区或企业 | ||
四、智改数转 | ||||
智能制造 | 智能工厂 | 领航级最高100万元 | 新认定企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 国家级最高50万元 | 新认定企业 | ||
国家级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 典型案例 | 最高100万元 | 新入选企业 | ||
数字化 转型 | 实施数字化转型 | 第一年奖补比例最高50%,次年最高40%(单户最高20万元) | 重点产业通过“聊城市新型工业化智慧平台”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企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 最高50万元 | 获奖企业 | ||
五、服务平台 | ||||
公共服务 |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 国家级最高50万元 | 新认定集群管理(运营)机构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 | 国家级最高50万元 | 新认定平台(基地) 管理(运营)机构 | ||
产业链促进机构 | 最高10万元 | 成效显著的机构 | ||
互联网 平台 | 工业互联网平台 | 国家级最高100万元 | 新认定平台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省级“产业大脑” | 最高200万元 | 新通过验收“产业大脑”运营机构(单位) | ||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 最高200万元 | 新上线运营节点 运营机构(单位) | ||
六、绿色制造 | ||||
绿色制造 | 绿色工业园区 | 国家级最高50万元 | 新认定园区管理(运营)机构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国家级最高30万元 | 新认定企业 | ||
资源综合 | 工业和信息化部综合利用行业规范 | 最高20万元 | 新列入企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赤泥利用 | 最高100万元 | 年处理量≥100万吨企业 |
六、落实措施
一是扩大宣传。由市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开设“聊城企业之家”政策解读专题直播节目,市政府网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发布,市“政策快享”服务平台发布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切实提升知晓度和覆盖面。
二是推动落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市有关部门精准制定政策实施细则,优化申报流程,强化评估管理,规范有序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相关责任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毛学轩 0635-8288096
市科技局 王学刚 0635-8378982
市市场监管局 李志远 0635-8378982
市商务局 郭凌飞 0635-211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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