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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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规范表述及具体条文内容)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办事指南 | 备注 |
32 | 无线电频率拟用于开展的无线电业务依法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事项变更、使用延期、注销审批(3700000107017) | 1.《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十五条:“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申请人所属行业主管部门 | 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 |
33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相关频率使用许可批复 |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事项变更、延期、注销审批(3700000107018) | 《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二十八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余无线电台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可用的无线电频率。”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工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 向上级工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 |
34 |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事项变更、延期、注销审批(3700000107018) | 《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二十八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余无线电台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前我市无法直接从工信部获取) | 向工信部申请 | |
35 |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明 |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事项变更、延期、注销审批(3700000107018) |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5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微波通信站、卫星通信地球站、移动通信基站等电磁辐射设施,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要求,其发射的电磁波对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前款规定的电磁辐射设施竣工后应当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验收合格证明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第三方机构 | 自行向能出具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明的第三方机构咨询 | |
36 | 身份证明 |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事项变更、使用延期、注销审批(3700000107017) | 《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个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 | 1.身份证当事人自身持有,无法出具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 |
37 |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事项变更、延期、注销审批(3700000107018) | ||||||
38 | 无线电台识别码申请、变更、延期、注销审批(3700000107019) | ||||||
39 | 无线电频率台站的行政调解(3700001007015) | ||||||
40 |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3700001007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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