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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选树优秀企业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交通
11371500MB2860207Q/2021-4414311
聊工信发〔2021〕138号
2021-12-03
2021-12-07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效
LCCR-2021-0050006
/
2027-01-0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聊城市选树优秀企业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工信发〔2021〕138 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聊城市选树优秀企业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03日

聊城市选树优秀企业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弘扬优秀企业家典型事迹,营造全市上下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关心支持企业家十条措施(试行)通知》(聊发〔2019〕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树数量。聊城市优秀企业家每两年选树一次,其中杰出企业家5名、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高成长企业家50名。

第三条  选树原则。优秀企业家选树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选树对象。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或驻聊企业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爱党爱国,产业报国,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

(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三)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

(四)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永不满足,坚守实业,突出主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打造百年企业。

(五)做诚信守法的表率,依法经营,无违纪违法。企业近2年内无较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企业及企业家本人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企业守法经营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真诚回报社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重大劳资冲突事件行为。

(七)提高把握国际规则和市场开拓能力,联优联大联强,引智引技引资,带领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六条  杰出企业家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为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模式,具有高超视野和杰出领导力。

(二)组织实施对我市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引进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强。

(四)加强品牌建设,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

(五)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工业、建筑业、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企业营业(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或年度缴纳税金4000万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重点企业。

(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

第七条  行业领军企业家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组织实施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重要贡献。

(三)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强。

(四)加强品牌建设,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

(五)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工业、建筑业、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企业营业(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或年度缴纳税金2000万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重点企业;或细分市场单项冠军企业(市级以上)。

(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

第八条  高成长企业家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为行业中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管理方法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二)组织实施对我市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引进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强。

(四)加强品牌建设,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

(五)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工业、建筑业、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企业营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20%以上;或年度缴纳税金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20%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重点企业;或细分市场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以上)。

(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

第三章  选树程序

第九条  成立专班。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市直有关部门组成市优秀企业家选树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条  组织申报。参加选树活动的企业家向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经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县(市、区)党委、政府同意后,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评选的市属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向市国资委提交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条  评审遴选。市优秀企业家选树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制定评选指标体系,对推荐人选进行打分评选,研究提出选树建议人选。

第十二条  征求意见。

(一)选树建议人选应按照所属行业类别,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对推荐人选应按评先树优有关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选树建议人选进行审查审核。

第十三条  组织公示。在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存在问题的,不再作为选树对象,不再递补。

第十四条  研究审定。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对社会予以公布。

第四章  尊享荣誉

第十五条  优待保障。对我市选树的优秀企业家颁发“企业家服务保障卡”,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提供医疗保健、交通出行、景区游览等方面的优待保障。

第十六条  重点培养。省、市举办的各类国内外企业家培训活动,我市选树的优秀企业家优先推荐参加。

第十七条  加强交流。实行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聘请评选的优秀企业家担任导师,全面提升青年企业家素质和能力。建立优秀企业家交流机制,聚焦重点产业链和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建立企业家库,搭建企业家学习交流合作平台,加强人才、资金、技术、项目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第十八条  宣传报道。总结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典型经验,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关心、爱护企业家的社会氛围。在聊城日报、聊城新闻网、聊城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专版、专栏或专题节目,对优秀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进行宣传,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营造关心关爱企业家的社会氛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被选树为典型的优秀企业家,2年内不能连续申报同等级的荣誉,但可以申报更高一级的荣誉。

第二十条  按照本办法,已被选树为典型的优秀企业家,一经发现个人或企业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应当撤销典型资格,取消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相应待遇,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3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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