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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 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工信领域)
时间:2024-01-09 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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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新制定的政策

(一)壮大信息服务消费,推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2024年遴选不少于5个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责任科室:电子信息产业科 电话:8288410)

省级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申报条件:

1.参与申报的体验中心运营主体应为企业、高校或社会组织,近两年在质量、安全、环保、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其中,运行主体为企业的,应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登记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央企分公司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2.体验中心在山东省境内建设运营,运营主体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和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能为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有固定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功能区分合理,设计新颖。应用虚拟现实等相关设备不少于5台(套),应用虚拟现实等相关设备形成的体验类型不少于10种,具备承担 30人以上规模集中体验或演示环境的能力。

4.入驻的解决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业发展政策,知识产权明晰,特色鲜明、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5.体验中心需以推广虚拟现实行业应用为目的,面向公众或特定群体开放。应具有体验模式多样性、体验技术创新性等特点。可通过服务专员讲解、现场演示和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进行体验内容展示和传递,根据行业真实应用场景和操作习惯进行模拟体验。

6.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二)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用应为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对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行业,可适当放宽标准。(责任科室:规划与技术改造办公室 电话:8288548)

省级技改设备奖补申报条件:

1.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不含青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或新开工的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应为省级技术改造导向目录项目。

3.项目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4.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5.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6.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三)建立完善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支持。其中:贷款贴息按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最高2000万元确定。(责任科室:规划与技术改造办公室 电话:8288548)

省级技改专项贷申报条件:

1.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不含青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每个独立法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申请财政贴息不超过3年;已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以及国家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3.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或完工纳入投资统计数据库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工业副产氢企业新增氢纯化设备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不设限)。

4.项目依法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5.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6.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合作银行或非合作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并实际发生贷款额和贷款利息。

7.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8.其他必要条件。

省级技术改造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申报条件:

1.企业应注册于山东省内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发展前景良好,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并处于盈利状态,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3.申报项目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必须在当年或者往年的《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导向目录》中。

4.在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手续(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节能等)符合有关规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5.每个独立法人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8.其他必要条件。

(四)分别设置50亿元和80亿元的“专精特新”、科创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责任科室:服务体系建设科 电话:2990117)

(五)围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2024年建设一批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验收通过后给予每个基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并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经验做法。(责任科室:绿色发展推进科 电话:8288402)

(六)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面向全省培育一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推动区域内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科室:工业互联网科 电话:8288381)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等,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2.园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完善的园区发展规划,并取得了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所隶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的规划批复: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3.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集聚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创新能力突出,应满足如下五点具体要求。

(1)园区具备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园区内实现光纤宽带或5G全覆盖,在网络传输、物联网、数据存储、计算资源等方面能满足园区内企业对网络信息服务质量和容量的要求。园区内企业上云比例不应低于60%,其中,使用部署在山东省本地的云资源的不应低于60%。园区建设有省级边缘计算节点,或依托省内工业大数据中心部署有智慧工厂、智慧园区等数字化转型应用的,优先予以支持。

(2)园区数字经济产业集聚明显,数字产业化园区中数字产业相关企业入驻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5家,且占比不少于试点园区企业总数的50%;其中,纳入统计范围的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家,且每年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不少于1 家。产业数字化园区应至少有2家龙头骨干企业及不少于20家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

(3)园区示范带动作用强,数字产业化园区有省部级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相关创新平台、优秀产品、解决方案等试点示范项目5项以上(或市级10项以上);产业数字化园区有省部级及以上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应用基地、标杆、典型场景、优秀案例等3项以上(或市级6项以上),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应用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慧农业应用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

(4)园区创新能力突出,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10%;应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机构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机构;近三年园区内企业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5个以上;近三年园区内企业获得的科技奖励及数字经济相关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总计不少于30项;数字产业化园区内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5%,产业数字化园区不低于3%。

(5)园区具备其他特色功能,经认定,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原则上不得将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整体打包进行申报。

(七)聚焦高端软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十大领域”建立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库,遴选100个标志性优质项目在用地、能耗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科室:电子信息产业科 电话:8288410)

(八)聚焦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产业规模效益带动,面向全省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认定一批省级“产业大脑”,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省级“产业大脑”建设及集群内企业数字化转型。(责任科室:工业互联网科 电话:8288381)

“产业大脑”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产业集群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00亿元以上;拥有健全的产业链条,链主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衔接紧密;产业集群内企业有较强的成长性,拥有一批省级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

2.具备完善的数据资源体系。拥有1个以上省级工业大数据区域中心、行业中心,或规划建设不少于1000个机柜规模的大数据中心;建有公共数据仓、行业数据仓、企业数据仓,政府、行业、企业数据融合汇聚程度较高。

3.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业集群内产学研协同创新水平全省领先,拥有一批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具有不少于2个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链主企业拥有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牵头或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

4.单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信用状况良好(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为准)。

(九)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通过“创新服务券”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围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市场开拓、工业设计与品牌推广等方向购买服务。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5万元,兑付比例不超过购买服务额度的30%。其中,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以及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服务的企业,单张服务券额度可上浮至10万元;对开展数字化转型评测诊断试点的企业补贴比例可提高至100%,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10万元。(责任科室: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科 电话:2990081)

“创新服务券”发放范围和标准:

1.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连续运营1年以上,依法合规经营,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3.符合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以及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的企业不受企业划型标准限制。

(十)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新入选的“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平台等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标杆示范,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面向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鼓励“双跨”平台等服务商与制造业企业联合开展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场景解决方案,事后择优给予服务商每个场景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责任科室:工业互联网科 电话:8288381)

(十一)加快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对商业模式清晰且形成规模化标识解析应用服务能力的二级节点,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优化升级“工赋山东”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分行业、分区域举办供需对接、场景路演等系列活动。(责任科室:工业互联网科 电话:8288381)

二、2023年政策清单中延续的政策

(一)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责任科室:科技科 电话:8288622)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

1.创新中心建设领域应符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要求。

2.创新中心应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符合《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有关要求。

3.创新中心应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

4.创新中心组建应符合的条件:(1)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2)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前十的企业。(3)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覆盖50%以上本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5.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

6.创新中心应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

7.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1)创新中心内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应由行业领军专家担任主任。(2)创新中心依托公司拥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3)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8.创新中心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切实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9.创新中心应建有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

10.创新中心应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

11.创新中心应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12.创新中心应运行一段时间,运行稳定且对本领域产业技术创新做出重大贡献、发挥重大作用、形成重大影响,方可提出升级国家创新中心的申请。

(二)实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突出“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创新导向,将创新创业、技术开发、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标准,作为“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责任科室:人事科 电话:8288696)

“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

“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举荐的“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与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按照省高评委要求执行。

(三)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积极培育行业协会、产业共同体等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年择优选取10个左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个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科室:链长办产业推进组 电话:8282076)

(四)优选一批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高、风险控制效果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新增发放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当确认为不良后给予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责任科室:服务体系建设科 电话:2990117)

(五)支持企业提升基础创新能力,加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实施一批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省财政对评选确定的公共实训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效益发挥等情况,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公共实训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科室:培训与交流科 电话:8288425)

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申报条件:

1.围绕“十强”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聚焦十一条标志性产业链,服务于全省制造强省和数字强省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2.实训体系架构科学、合理,课程内容前沿实用。以场景式、生产性、数字化为主要实训方式,实训项目与产业需求对接、实训内容与岗位标准对接、实训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3.涵盖的职业(工种)3个以上。

4.申报成功一年内,在场地建设、实训设备购置与维修、实训耗材补充、学员食宿等方面的投入不低于50万元。

5.合作单位能够参与实训课程的开发、教学和技术服务。

6.申报成功一年内,年实际实训人数不低于年可提供实训服务能力。

7.充分发挥实习实训、供需对接、评价认证、技能成果展示和交流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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