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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2-05 09: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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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省工信厅工作安排,启动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应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和标准。

二、申报方式

1.申报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申报进行自评;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复核进行复核;首次登录培育平台企业需先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2.申报及复核企业均须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以PDF形式上传)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26315日。

3.已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加强政策宣贯,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广大中小企业参与申报,于316日在系统内完成推荐工作,并上报推荐文件。

 

联系方式: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5-2990226

培育平台系统支持        010-87901037

培育平台账号问题        010-12381

              省级技术支持和咨询    0531-51782790


附件: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操作手册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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