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按照《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6年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范围包括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应符合《办法》中的基本条件。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绿色工厂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已纳入工信部重点行业清单(见附件3)的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进行评价。
3.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4.积极引导获得工信系统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优质企业申报绿色工厂。
(二)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制造型企业,原则上应已列入市级(含)以上绿色工厂。
2.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参照绿色制造有关要求制作自评价报告,并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自评价报告原则上不超过500页。
(二)县区推荐。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内的产业优势,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建立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库和储备库,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填写《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7),于3月28日前连同评价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市工信局绿色发展推进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各县(市、区)报送的自评价报告进行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评审得分70分(含)以上的企业,经研究审议后在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绿色制造名单等相关荣誉称号。
四、动态管理要求
各县(市、区)要对2026年前列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加强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的企业或园区,要及时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和本批次申报报告一同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名单中予以剔除。
联系人:侯梦琦 王晓琳
电 话:8288402
邮 箱:lcsgxjlsfztjk@1c.shandong.cn
地 址:聊城市人民政府北楼545(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
附件:1.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
3.重点行业清单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5.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参考模板)
6.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参考模板)
7.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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