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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问题反映渠道
时间:2026-03-06 11: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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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利益,现面向社会公布聊城市反映问题的方式如下:

  一、受理内容

  中小企业就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映相关问题线索

  二、受理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工作日)

  三、问题反映渠道      

各县市区/

市本级

 

 

市本级

0635-8288616

qingqian@lc.shandong.cn

东昌府区

0635-8419885

dcffg@lc.shandong.cn

茌平区

0635-4265156

cpqqq@lc.shandong.cn

临清市

0635-2326544

lqsqqzb@126.com

冠县

0635-5231152

gxqqzb@lc.shandong.cn

莘县

0635-7321137

sxqingqian@lc.shandong.cn

阳谷县

0635-6060627

YGGXJ001@163.com

东阿县

0635-3283496

dexgxj@lc.shandong.cn

高唐县

0635-3905326

gtxqqb@lc.shandong.cn

开发区

0635-8510083

kfqjmfzj@lc.shandong.cn

高新区

0635-8506756

lcgxqjnb@lc.shandong.cn

度假区

17658277516

djqjfj@lc.shandong.cn

  除此之外,还可登陆山东工信公众号鲁企帮”助企服务平台在线反映相关问题

  四、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

  (一)《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所称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

  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依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模类型确定。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

  (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就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提起投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受理投诉,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对投诉做出处理,适用本办法。

  其中,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人,是指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未在合同约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起投诉的中小企业。

  本办法所称被投诉人,是指因与中小企业发生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争议而被投诉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

  第七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非因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而发生欠款的;

  2.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五、需提交材料

  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内容:第六条 诉人应按要求提交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企业规模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企业规模类型、住所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相关事实、证据材料;

  (四)投诉事项未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的承诺。

  投诉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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