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现将《聊城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我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市级药品和医疗防护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的工作意见》(国办发〔2019〕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及《山东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部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座谈会商,在《山东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办法》初稿。1月中下旬,我们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专家、重点医药企业意见建议,对反馈的意见建议,我们认真研究吸收,对初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重点药品和医疗防护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办法》,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带来的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重点药品和医疗防护应急物资调得出、用得上,及时消除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造成的重点药品和医疗防护应急物资紧急短缺,保障重点药品和医疗防护应急物资能够准确及时到位并发挥实效性。《办法》内容设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9个章节,3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遵循原则、管理模式、适用对象等内容。
二是储备管理体系。明确了医药储备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职责。
三是承储单位和承储方式。明确了医药承储单位确定方式、管理方式、所应具备条件、主要职责。
四是储备品种、数量。明确了对市级储备药品品种、数量提出、确定、调整的方式。
五是储备管理。明确了市级医药储备实行轮换管理的动态管理方式,以及承储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应急管理等要求。
六是调用管理。明确了储备医药的快速调拨程序、紧急快速调用机制、应急配送机制、货款结算方式等。
七是储备资金管理。明确了承担单位代储、财政资金包干补助的方式,以及医药储备资金预算及绩效管理方式等。
八是监督与检查。明确了对市级医药承储单位加强监督检查,以及对承储单位违反规定的管理措施等内容。
九是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解释部门、实施期限。
五、关于实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有效期5年。
六、征求意见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2月8日至3月1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产业科。
联系人:王波、贾国强
电话:2990259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健康北路
邮编:252000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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