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度假区经发局:
现将国家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以下简称国家《通知》)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鲁工信绿发函〔2022〕12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国家和省《通知》中关于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推荐要求,遴选确定本辖区内绿色制造推荐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国家级绿色工厂从我市已公布的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选择(名单见附件2),全市向省工信厅推荐绿色工厂不超过4家,绿色工业园区不超过1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要从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中筛选推荐,绿色设计产品数量不受限制。
请于2022年10月17日前将推荐材料(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等)报市工信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PDF版)。省厅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后,我们会通知各县(市、区)指导相关企业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国家《通知》附件1-5)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
按照工信部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国家《通知》附件6-9),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要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市工信局。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报市工信局,我们将逐级提交,由国家工信部将其从名单中予以剔除。
请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名单见附件3)动态管理表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核查。开展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必须满足国家《通知》中要求的相关条件,对不满足条件或者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不得采信其出具的评价报告。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国家《通知》附件10)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各县(市、区)要严格把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质量,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通知》要求择优推荐。省厅将把各市绿色制造名单推荐通过率作为《山东省绿色发展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评价内容对我市进行综合评价。
联系电话:0635-8288650 8288402
附件:1.2022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县(市、区)汇总表
2. 我市已公布的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3. 我市列入国家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名单
4. 国家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
5.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鲁工信绿发函〔2022〕12号)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