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部、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聊城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聊工信发〔2021〕133号,附件1)
二、申报程序
各基地的运营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书(附件2)和佐证材料,各县(市、区)汇总后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评审、公示后,发布认定公告。有效期内的聊城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均可按相关程序申报2023年度省级、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充分宣传发动,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按照公开公平自愿原则,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2.请各县(市、区)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PDF扫描电子版)报市工信局。
联系电话:2990226
邮 箱:lcsgxjcxcyzdk@lc.shandong.cn
附件: 1.《聊城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聊城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书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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