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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7 17: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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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绿色发展推进科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部,度假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聊城市“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根据省工信厅《关于推荐2023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请做好本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各县(市、区)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确定本辖区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

(一)绿色工厂

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需为前四批市级绿色工厂中的企业,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申报企业要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工信部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各县(市、区)申报数量将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和近两年市级以上绿色工厂数量等因素确定。

(二)绿色工业园区

各县(市、区)要组织前期列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和开展绿色诊断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须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市仅推荐1家园区申报省级绿色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各县(市、区)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尤其是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进行申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绿色制造评价活动的监督,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可登录第三方评价机构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gmpsp.org.cn)查看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情况和业绩)。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评价机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采信其出具的评价结果。

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在全省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或园区)申报。企业或园区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后,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二)各县(市、区)推荐。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填写“2023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于2023年4月15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报市工信局绿色发展推进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示推荐。市工信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推荐企业名单经市工信局党组研究后,在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推荐至省工信厅。

联系人及电话:朱玉金  杨金岩 8288402

电子邮箱:lcsgxjlsfztjk@lc.shandong.cn

附件:

1.2023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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