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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工业、交通
11371500MB2860207Q/2023-26851472
聊数经字〔2023〕2号
2023-09-19
2023-09-20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效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聊城市数字经济工作专班〔2023〕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聊城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0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聊改委发〔2022〕6号)、《聊城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聊政字〔2023〕6号)等有关文件,制定以下政策。

一、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双千兆”创新应用。对获得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全国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遴选10个左右5G试点示范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提质升级。对上线运营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每个给予运营单位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双跨”平台、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支持公共资源向通信基础设施开放。公共机构以及政府、国有单位投资为主的公共资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向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通信发展办、市国资委、市教育体育局)

二、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

4.支持开展两化融合贯标。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根据贯标等级进行奖励,其中A级、AA级、AAA级及以上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提档升级的按差额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5.支持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对获得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创新领航应用案例、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场景,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6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6.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优化工业技改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含软件)实际购置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支持创建数字化转型县域样板区。对认定为省级数字化转型县域样板区的县(市、区)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数字产业化发展

8.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对上年度营收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9.支持软件业和互联网业壮大。对上年度营收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竞争力百强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支持产品推广应用。对首次入选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工业软件优秀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国家智能体育典型案例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优秀水城软件名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投保首版(次)产品的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按照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20%的比例,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的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1.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首次列入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的企业,按照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2.支持产业集群化发展。对入驻产业园区设备(含软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研发及生产经营场地的,由所在县(市、区)结合实际给予补贴。对被认定为省软件名园、软件特色名园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园区、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等数字化转型标杆园区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3.支持落实财税政策。严格执行《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山东“十强”产业“一业一策”税收解决方案》等税收政策,全面落实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推动数据价值化应用

14.支持企业开展DCMM贯标。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二级、三级、四级及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提档升级的按差额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5.支持“产业大脑”建设。对成功揭榜并上线运营的省级“产业大脑”,给予运营单位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上述政策与我市以往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政策内容为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企业同一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跨四大类政策最多享受两项。每项政策可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各项荣誉,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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