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聊城市工业稳增长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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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申报条件和奖励政策、工作程序、监督检查、附则五个方面。
2.申报条件和奖励政策?
申报企业在申报季度内新增产值不低于0.5亿元,当季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5%。
根据申报企业新增产值规模和产值同比增速综合得分确定奖励对象,综合得分前30名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统计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联合推荐文件分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和市统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奖励企业名单和金额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合规性流程,及时拨付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