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切实推进工业经济加力提速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根据《聊城市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聊财工〔2023〕6号)制定了本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工业稳增长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切实推进工业经济加力提速高质量发展,根据《聊城市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聊财工〔2023〕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业稳增长奖励政策相关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工业稳增长奖励政策的评选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工业稳增长奖励政策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企业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奖励政策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为在聊城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主体为集团的,其组成部分需满足上述条件。
(二)申报企业在申报季度内新增产值不低于0.5亿元,当季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5%。申报企业的新增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数据,由企业据实自主申报,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企业近两年内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或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不存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中“不予支持范围”的有关情况。
第五条 奖励政策
市级工业稳增长奖励政策按季度开展申报工作,结合预算执行有关要求,每年度对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前三季度产值贡献较大的企业进行奖励。奖励对象根据申报企业新增产值规模和产值同比增速综合得分确定,综合得分前30名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培训激励等。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企业需提报《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包括申报季度工业产值等指标情况,并简要说明新增产值来源(如新项目投产、产线产量提升等)。
(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统计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15日前将《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和《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联合推荐文件分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和市统计局各1份,附PDF电子版。
第七条 审核方式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新增产值规模和增速等指标进行复合计算标准化处理,计算个体分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Yi为该企业第i个指标的个体分数;Xi为该工业企业对应数据值;Xi,max为该指标企业的最大值;Xi,min为该指标企业的最小值。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和市统计局根据企业得分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第八条 资金拨付
(一)奖励企业名单和金额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二)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合规性流程,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第九条 责任分工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组织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辖区内申请材料的受理汇总,出具初审和推荐意见,同时对资金的使用做好绩效自评。
(二)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管,牵头做好绩效评价。
(三)市统计局及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负责核对申报企业产值数据。
(四)申报企业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获得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的企业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停止其奖补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鼓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参照本细则,制定县级工业稳增长奖励政策。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202*年第*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加盖公章) | 所在县区 | ||
通讯地址 | 组织机构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申报类型 | □独立法人企业单独申报 □集团公司合并申报,逐一注明集团包括的企业名称: 子公司1: 子公司2: | |||
上年第*季度产值(万元) | ||||
当年第*季度产值(万元) | ||||
产值同比增速(%) | ||||
新增产值来源(如新项目投产、产线产量提升等) | ||||
申报材料真实性及符合“绿色门槛”制度承诺 我公司申报“202*年第*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的申报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我公司近两年内不存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中“不予支持范围”的有关情况,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 ||||
附:申报企业需提交统计直报系统《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当年和上年申报季度末月和上季度末月截图,截图应包含企业名称和产值等关键信息,以集团申报的企业,需将子公司的截图逐一列出。
附件2 | |||||||
202*年第*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 |||||||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上年第*季度产值(万元) | 当年第*季度产值(万元) | 产值增量(万元) | 同比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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